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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出台大城市气象高质量发展评价管理办法

时间:2022-12-29浏览:870

12月20日,中国气象局出台《大城市气象高质量发展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面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客观分析、科学评价大城市气象高质量发展成效,以带动全国气象高质量发展。

大城市气象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共设置气象科技创新能力、气象业务基础能力、气象服务水平和气象发展保障水平等4个一级指标和24个二级指标。

科技创新能力主要从气象科技成果、创新贡献、研发投入、创新人才和队伍结构等方面,重点评价技术创新能力和业务应用水平、在科技创新上的经费投入水平、高层次人才及气象队伍建设情况。

业务基础能力主要从气象站网密度、协同观测能力、站网共建共享、信息网络支撑、智能网格预报、快速循环更新预报、气象灾害预警、气象服务产品加工和传播能力等方面,重点评价大城市精密监测能力、信息网络及数据支撑能力、精准预报预警能力和服务传播能力。

气象服务水平主要从城市气象防灾减灾、“气象+”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众气象服务、气候生态服务和气象服务效益等方面,重点评价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气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美好生活气象服务供给和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支撑的水平和效益。

发展保障水平主要从气象高质量发展的经费保障、城区气象组织体系的落实、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法制标准建设和党建工作等方面,重点评价大城市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党建引领水平、气象服务组织体系和气象台站基础设施水平、气象法规标准和社会监管能力建设及落实水平。

《管理办法》鼓励大城市气象部门围绕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环境优化、机制体制创新、重大项目推进等积极开展创新实践,视完成情况予以加分。

此外,《管理办法》还要求各相关单位加强大城市气象高质量发展评估结果的应用,通过规划设计、项目设计、能力建设、制度建设、机制创新等手段推动解决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不断提升大城市气象高质量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数据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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