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负责人是指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四)制定会费标准;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人数的1/3。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3年,到期应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理事由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罢免本会的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批准会员的吸收;
(六)决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消;
(七)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会长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本会会长、副会长任期三年,任期已满,可连选连任,但原则上不超过两任。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职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或主持理事会;
(二) 提名秘书长人选,交由理事会决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会设秘书处作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负责。秘书长一名,一般为专职,实行聘任制,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工作,秘书长职责为:
(一) 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名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由理事会决定。
(三) 协助会长与副会长的管理工作,协调管理各部门主要人员的工作,对协会人事管理提供指导与协助。
(四) 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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