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23年下半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1号)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细则》(气发〔2022〕71号)
3.《上海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实施细则》(沪气规发〔2021〕1号)
二、认定对象
本市新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乙级)的单位、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甲级)升级的原有检测资质(乙级)单位。
三、材料提交
1.资质申请单位请对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实施细则》第五、六条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并通过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qxxzsp.cma.cn)申请。
2.接到受理窗口电话通知网上受理通过后,请将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一次性提交市气象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专业评审用),提交时请带好相关材料原件以备窗口人员现场核验。
3.申请单位应确保线上线下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并签订承诺书(见附1)。
4.申请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请留意申报平台及预留手机号短信通知,以便及时获取认定进度信息。
四、其他事项
1.资质申请受理后将委托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单位进行专业评审。其中,现场考核包括评审单位符合资质等级人数要求的高、中级技术人员理论考核集中笔试、检测技能现场操作考核、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现场评审,相关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评审材料线下提交日期: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23日。
3.评审材料线下提交地点:上海市气象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
地址:徐汇区蒲西路166号2号楼1楼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人:张晟
联系电话:54891058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附1:
上海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申报材料承诺书
上海市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本公司( )承诺本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申报中的书面材料真实、有效,并与申报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因材料不真实或线上线下材料不一致造成的资质认定不通过、企业征信负面记录等法律后果均由本公司承担。
公司名称:(印章)
法人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