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气象局,各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本市雷电灾害防御,维护上海超大城市经济生产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2022年度本市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重点领域监督管理,保障防雷安全
各级气象、应急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市、区气象部门要按照中国气象局《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标准的程序和内容实施安全监管和检查,提升监管质量和效果。
全面落实本市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检查全覆盖,进一步推进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新能源等行业的防雷安全治理工作,避免因雷击遭受较大损失。贯彻落实《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基于雷电定位系统的地闪密度应用要求》《区域雷击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标准实施应用,提升建筑物防雷质量。
继续做好进博会场馆及配套区域、旅游景区、星级宾馆等场所的防雷安全检查工作,保障第五届进博会安全运行。
二、健全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强化落地实施
市、区气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事关防雷安全的信息库及防雷安全工作台账。落实“一企一档”工作要求,实施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化管理。检查、巡查过程中,着重查看防雷装置及设施的完备性和应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完成整改。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涉及雷电防护装置第三方检测的,以全国防雷减灾信息平台采集的检测报告信息为基础信息依据;未上传至系统内的报告原则上不予认可,并进行提醒警示。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机制,依托防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加强建设工程中防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
气象、应急部门要继续加强协作联动,落实沟通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能。按照“互联网+”“双随机”等监管模式,加强重点检查,强化专项检查。加强信息共享共用,应急部门要及时推送、更新与防雷安全管理相关信息,协助推进防雷安全管理纳入“一网统管”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体系,落实将防雷安全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气象部门要及时将防雷安全的监管和服务结果反馈应急及其他行业管理部门,构建完整的监管信息链,实现管理闭环。气象部门要总结示范区联合执法检查的工作经验,推广长三角应急、气象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三、强化主体责任履行,升级技术服务
防雷装置所有人或管理人要严格按照相关防雷安全技术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防雷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性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排查并消除防雷安全风险隐患。气象部门要加强防雷相关法规和减灾知识的培训,增强社会主体的安全责任意识。
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应用气象数据,加强大型油气储存基地等危化场所雷电预警能力建设;试点推广防雷安全在线监测、建筑物玻璃幕墙冲击试验等智能化措施,强化对重点领域雷电防护装置安全的技术支撑。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中弄虚作假、超资质、无资质检测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规范服务主体依法依规开展业务。
气象部门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持续发挥行业协会技术引领和自律作用,完善行业内信用评价机制,建立“白名单”。推进团体标准应用,加强从业人员能力评价及培训,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四、妥善应对疫情影响,优化政务服务
气象、应急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整合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能力,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疫情防控期间的检查、巡查工作,对因疫情防控而导致的延迟检测等安全漏洞,管理部门要灵活调整管理要求、包容审慎处置,并根据疫情情况加强后续跟踪检查,做好提示指导,确保安全底线。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气象局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