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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灾害性天气应对规定

时间:2024-01-03浏览:512

近日,安徽省政府召开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灾害性天气应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结合安徽气候特征,突出四方面内容。一是把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写入省政府规章,要求将“建立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到乡镇以上地方政府;二是细化《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要求,将灾害性天气预警“叫应”机制法定化,强调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三是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中关于“定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水平评估”的要求写入省政府规章,明确灾害性天气应对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四是明确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对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灾害性天气应对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数据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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