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气象条例》《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等相关法规,切实防范雷电灾害风险,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2025年度本市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重点,强化职能落实
气象、应急管理部门要始终树立责任意识,筑牢安全底线,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及本市安委会《上海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升三年行动质效。增强风险意识,强化源头管控与重点防控,着力落实“三管三必须”,及时消除新行业、新领域监管盲区,完善安全治理机制。
气象、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各行业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实施防雷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易燃易爆场所全覆盖检查,重点加强旅游景点、医院、养老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领域的防雷隐患排查,避免因雷电遭受较大损失。继续做好进博会场馆及配套区域、旅游景区、星级宾馆等场所的防雷安全检查工作,保障进博会安全运行。
应急管理、气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加强人员制度、设施配备、隐患整改等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履行防灾减灾主体责任。气象部门要严格实施易燃易爆场所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对涉及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加强安全风险防控。
二、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安排防雷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将防雷安全纳入本单位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度和强制性标准。对标中国气象局《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开展年度雷电灾害隐患自查并建立防雷安全工作台账,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及应对演练。
防雷装置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要按照《上海市气象条例》规定,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按照检测内容落实雷电防范整改措施。
气象、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重点检查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年度自查记录、雷电防护装置及设施的完备性和应用情况等。对整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雷电灾害防御内容缺失的,予以提示指导;对检查中反映出的安全隐患,督促完成整改。对农村村民住房需要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开展指导。
三、提升科技能力,优化技术服务
持续深化科技赋能,强化防雷减灾领域新科技手段的普及应用。油气储存基地等重点企业要强化雷电预警系统布设及应用,提升危化场所雷电灾害应对能力;推广防雷安全在线监测、建筑物玻璃幕墙冲击试验等手段,提升建筑物雷电安全技术水平。气象部门要加强重要设施、场所、工程中SPD、SSD等雷电防护产品性能的抽查测试,确保雷电防护装置功能稳定;修订雷电防护相关标准规范,加强防雷安全技术支撑。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要严格执行检测技术标准规范,按照资质等级范围,提供检测服务,形成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信息要按照《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要求,录入市气象局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信息采集系统。气象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进一步推进检测信息化管理,促进平台信息共享;在开展防雷安全检查时,同步核查检测报告与系统记录对应情况;未上传至系统内的检测信息不予认可,并提示补录。严格查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中发生的弄虚作假、超资质、无资质检测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服务。
深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继续推进区域雷电风险评估等综合类评估措施在产业基地、产业社区落地。强化标准实施,评估机构要按照《基于雷电定位系统的地闪密度应用要求》《区域雷击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编制评估报告。各园区管理主体要积极应用评估成果,就雷击等气象灾害开展提前预防,提升建设工程防雷安全。
四、推进部门协同高效
气象、应急管理部门要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灾防委办公室统筹领导下,强化“四责协同”的系统观念,推动落实安全生产4类清单,坚持常态管控,加强前端管控,做好长效管控。深入落实“五个一”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进举措,将防雷安全纳入危化品重点领域跨部门监管内容,创新监管方式,加强联合执法,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将防雷相关内容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强化防雷减灾安全治理。在探索韧性安全社区建设过程中,健全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重点,提升基层单元对雷电灾害的防御能力。市、区气象部门要针对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防雷技术知识宣传。
气象、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检查时,要遵守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涉企监管检查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减少现场检查次数,避免多头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实现涉企检查减量提质。
特此通知。
(来源于上海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