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出台《雷电灾害调查管理办法》
特大雷电灾害和重大雷电灾害应当自调查组组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技术鉴定时间)提交调查报告;较大雷电灾害和一般雷电灾害应当自调查组组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技术鉴定时间)提交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提交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12月13日,中国气象局印发的《雷电灾害调查管理办法》对雷电灾害调查进行了相关规定。
根据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雷电灾害一般分为特大雷电灾害、重大雷电灾害、较大雷电灾害、一般雷电灾害等四个等级。雷电灾害调查是指雷电灾害的现场勘察和取证、资料收集、技术鉴定和分析、评估并做出结论的过程。雷电灾害调查报告包括雷电灾害发生地概况、雷电灾害受灾情况概况、雷电灾害承灾体概况、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雷电灾害发生的原因、雷电灾害调查结论等内容。
该办法规定,雷电灾害调查由气象主管机构组成的调查组负责实施。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大和重大雷电灾害调查工作;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和一般雷电灾害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应不少于三人,现场勘察应不少于两人,调查组成员应具有较全面的雷电防护理论与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与所调查的雷电灾害没有直接厉害关系,需要时可聘请相关人员参加调查组。
雷电灾害调查过程中需要技术鉴定的应由气象主管机构委托具有独立法人和相应能力的单位开展并出具技术鉴定报告。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雷电灾害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参与雷电灾害调查的人员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允许,擅自发布有关调查情况,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依法给予处分。雷电灾害技术鉴定单位出具虚假技术鉴定报告,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允许,擅自发布有关鉴定报告,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依法给予处分。(摘自中国气象局网)